「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員服務契約

註:企業經營者
業者之名稱: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志成
營業所:114678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71號9樓
電話:(02)7702-7700
網址:http://www.9splay.com/
統一編號:54358602
註: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各遊戲分級級別均分別標示於http://www.9splay.com/
註: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體需求如下:
瀏覽器:android4.0以上

歡迎您加入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員,當您以快速註冊或註冊方式(消費者個人資料請於「9S會員資料綁定系統」頁面填寫)申請加入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遊戲,並勾選同意會員條款(「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員服務契約),且按下「我同意」鍵後,您即已正式成為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並享有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遊戲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倘若您不同意本條款,則請按下「取消」鍵退出。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詳細閱讀「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員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會員條款)所有內容,當甲方獲得並使用本服務,推定同意甲方已經詳細閱讀並瞭解了本會員條款,並同意遵守本會員條款與乙方各遊戲之遊戲管理規則,如有違反法律(令)、違反本會員條款或各遊戲管理規則時,願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但乙方已提供甲方事先檢視後始下載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一條 申請線上遊戲服務

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會員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會員條款與乙方之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二條 本會員條款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會員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會員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會員條款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三條 服務範圍

本會員條款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使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遊戲。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及費用。

第四條 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或服務,得應乙方之要求,於乙方官方或乙方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身分證字號等)。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倘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遊戲歷程查詢、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服務,以及帳號內未使用的點數。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請注意保管個人帳號、密碼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為維護自己權益,另須小心個人資料外洩、注意網路交友及遊戲詐騙事件,切勿使用他人個人資料申請,如有違反之情事,乙方有權暫停使用各項本服務)。

第五條 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六條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本條修正後第五款,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所列之退費權利。
(四)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五)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上述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七條 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本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約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第八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選擇快速註冊者,乙方將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供甲方使用。該組帳號核發後即不得變更,該組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甲方選擇一般註冊者,應自行設定帳號及密碼。 乙方遊戲須綁定甲方Google Play遊戲或Apple Game Center (Apple ID)者,甲方無須設定密碼;倘甲方選擇不綁定Google Play遊戲或Apple Game Center (Apple ID)者,乙方遊戲系統將自動核發帳號供甲方使用,甲方亦無須設定密碼。
甲方應妥善保管個人之帳號及密碼,不與他人共用,以及不定期更新密碼,並於每次使用本服務完畢後確實將帳號登出,以免帳號遭他人盜用。
甲方應妥善保管個人之帳號及密碼,並禁止出售、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
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負全責。
甲方完成乙方遊戲註冊程序並儲值後,應妥善保存消費交易紀錄(例如:紙本收據、電子收據…等),且該筆消費交易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乙方人員(含乙方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請注意,保護帳號安全性是甲方自身之責任,若甲方帳號或電腦因病毒或任何利用非乙方之連結方式進行乙方遊戲,導致甲方帳號遭盜取等類似情事,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如逾保存期限三十日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臺幣貳佰元(至多不得超過新臺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二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三條 電磁紀錄

乙方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遊戲中虛擬物品之約定

乙方遊戲中的各種虛擬物品不限於金幣、金鑽、道具、裝備等,其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只能在合乎法律和本會員規則的情況下擁有對虛擬物品的使用權。
甲方不得自行與其他玩家進行線下交易,乙方遊戲內的遊戲幣(包括但不限於金幣、金鑽等),道具、裝備等虛擬物品乙方皆不允許甲方線下交易。倘甲方自行線下交易所生之任何問題或爭議,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
乙方遊戲所贈送之虛擬物品(包含但不限於金幣、金鑽、點數、道具等),甲方均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折換現金或其他遊戲虛擬道具、貨幣等。

第十五條 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首頁或官方網站、遊戲粉絲團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乙方係屬網路服務內容提供廠商而非ISP業者,若因ISP網路線路之品質不良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造成無法進行遊戲或進行中產生LAG、進度回溯等情形,而造成甲方損失,與乙方無涉。

第十六條 本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變更、中斷或終止乙方提供的服務:
一、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一日前於遊戲網站首頁或官方網站、遊戲粉絲團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後暫停服務。
二、乙方伺服器遭到任何形式的破壞(包括但不限於DDoS)致無法正常運作。
三、網路線路或其它導致甲方通過Internet連接至乙方伺服器的動作發生滯礙等情形。
四、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五、在緊急情況之下為維護其它會員及第三者人身安全時。
六、發生突發性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第十七條 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乙方應依本會員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可歸責於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或甲方個人操作之事由,致甲方遊戲角色或虛擬物品遭刪除、回溯或甲方之金錢損失等情形,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會員條款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乙方遊戲伺服器有合併情形時,乙方有權將甲方的角色檔案轉移到其它乙方遊戲伺服器。
甲方應遵守以下規則:
一、甲方不得為任何影響乙方遊戲程序和遊戲網路數據傳輸封包的行為。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對乙方伺服器進行惡意入侵、攻擊,或任何破壞網路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遊戲Bug和第三方外掛程式進行賺取金錢、複製裝備、快速累積經驗值等破壞遊戲公平性及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的行為。
四、甲方不得公開或私下傳播任何存在並可利用的乙方遊戲Bug,並應在發現該類問題時立即向乙方反應。
五、甲方不得使用含有人身攻擊、淫穢、辱罵、反動、其他危害乙方遊戲形象、違反社會善良風氣等,以及故意擾亂乙方服務秩序之角色名稱。
六、甲方不得為任何影響乙方正常遊戲秩序之行為。
七、甲方不得使用含有人身攻擊、辱罵等違背公序良俗之言論,故意擾亂乙方服務秩序。
八、乙方有權對違反以上條款之甲方進行警告、強制下線、禁閉、更名、刪除人物或凍結帳號等處罰,情節尤其嚴重者,將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因甲方之違規行為而造成之一切損害或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同意乙方為增加且豐富遊戲內容,得不定期於遊戲運行時更新並調整改變遊戲內所有的功能。遊戲之操作、內容、設定依實際更新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會員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乙方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會員條款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客服電話:(02)7709-7866
客服傳真:(02)2547-5195
各遊戲客服信箱:http://www.9splay.com/NicePlay/Customer#post01

第二十一條 本會員條款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會員條款時,應擇一於遊戲網站首頁或官方網站、遊戲粉絲團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本會員條款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會員條款之通知。

第二十二條 本會員條款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會員條款。本會員條款終止後,乙方將刪除甲方之遊戲帳號(含甲方遊戲角色及甲方於遊戲內持有之所有物品等)。
本會員條款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35%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會員條款: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等方法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四、違反本會員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之各項規定。
五、違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行為時。
六、冒用他人名義申請乙方之會員帳號。
七、使用虛偽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
八、侵害乙方之智慧財產權或有侵害之虞者(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使用乙方遊戲進行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反向工程、反向編譯、返彙編等情事)。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乙方有審核甲方資料真實之權利,以維護甲方終止本會員條款及退費之權益。

第二十三條 補充規定

本會員條款未記載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者,視為已記載。記載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事項者,視為無記載。

第二十四條 準據法

本會員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五條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會員條款所定之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管轄法院

因本會員條款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